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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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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可按以下程序提出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论文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核实、汇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将本学院答辩申请人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培养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申请的人员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

研究生部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于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小于20%或总重合字数在5000字以内的学位论文,可直接参加论文的评审。  

(二)对于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在20%到30%或总重合字数在5000字到8000字的学位论文限期修改,并在两周后进行二次检测,合格者可参加论文的外审评阅。  

(三)对于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或总重合字数在8000字以上的学位论文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延期一年答辩。  

三、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人须按时提交如下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  

1.个人培养计划书;  

2.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4.选听学术讲座(报告)表;  

5.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以上材料经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装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档案袋中存档备案。  

(二)学位申请人将一本定稿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提交给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按照《长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在撰写、印刷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三)学位申请人提交《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不装订),要求1-5页填写完整,其中第1,3,4由学位申请人填写,第5页由指导教师填写评审意见,第2页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审核通过后装入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袋中。  

(四)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依据学院提交的申请人名单送交计财处审核,经计财处收费科确认无欠费后才能送审。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四、论文评阅

(一)每篇学位论文至少有两位专家做出评阅意见,且两名评阅专家不在同一单位工作评阅专家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学者

(二)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盲审,盲审论文由两位校外专家评阅;非盲审论文的两位评阅专家中至少要有一位校外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供专家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的邮寄地址)。校内专家评阅论文的送审工作由学院完成,校外专家评阅论文的送审工作由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完成。  

(三)盲审论文的学位申请人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一式两份(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在读期间研究成果和后记);  

2.论文评阅人聘书一式两份(只填写专业);  

3.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只填写专业和论文题目)。  

(四)非盲审论文的学位申请人送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一式两份;  

2.论文评阅人聘书一式两份(只填写专业和论文题目);  

3.论文评阅书一式两份(只填写姓名、专业和论文题目)。  

(五)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论文作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有二份评阅书明确标明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  

2.硕士学位论文有二份评阅书评分为不及格的;  

3.硕士学位论文无论评阅书上的得分多少,有二份评阅书评语中明确表明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的;  

4.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评阅书得分为不及格,另有一份评阅书虽评分为一般,但评语中明确表明本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的;  

5.硕士学位论文有一份评阅书得分为不及格或不同意答辩,另有一份评阅书评分为一般以上,可增聘一名校外专家评阅,评阅意见为不及格或不同意答辩的。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均为通过论文评阅,论文作者可以参加当次学位论文答辩。在评阅未通过者中,如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本人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校学位办对此论文可酌情处理。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

(一)答辩委员会一般以专业为单位设立。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聘请一名校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目前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的专家。  

(二)答辩委员会应指定一名有关人员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对答辩人保密,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指导教师以外的教授担任,建议答辩委员与论文评阅专家分开聘请。  

(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论文评阅人评阅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该生导师根据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和有关意见,认定该生符合答辩要求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审批表》中第Ⅰ-6页)送校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答辩时间及地点组织答辩,并在答辩前七天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的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上半年申请学位者的论文答辩必须在6月10日前结束,下半年申请学位者的论文答辩必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  

(二)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  

2.答辩人向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读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使用电子讲稿陈述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在15-2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15-20分钟;  

4.答辩会休会;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2)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写出评语;  

(4)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包括三分之二)方可通过;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通讯投票。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全体参加答辩人员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及表决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8.会议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整理好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转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再将材料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完毕后三日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工作,提交论文的电子版,并提交以下材料到研究生秘书处。  

1.硕士学位论文5本(原创性声明、同意使用授权处必须亲笔签名);  

2.填写完整的硕士学位信息表1份(申请人亲笔签名)。  

(二)研究生秘书整理以下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位档案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评阅书(盲审论文无此项);  

(3)硕士学位论文1本。  

2.其它材料(不需装入学位档案袋):  

(1)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2)硕士学位信息表1份;  

(3)硕士学位论文4本。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学位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以下材料报送硕士学位管理办公室。  

1.上述研究生秘书整理的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建议(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会议纪要。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者,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对个别有争议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审查,认为确实达到学位标准的,可以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出不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定。  

九、制发学位证书,将学位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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