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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依申请公开申请步骤

  审核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长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长春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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