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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审核人: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学校编制了《长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公众可以在学校主页上查阅《长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也可以到长春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学校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信息详见《长春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等校内媒体和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        

(三)查询方式        

校内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www.ccu.edu.cn/长春大学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也可直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长春大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1-85250056        

电子邮箱:office@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学校办公室        

邮编:130022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长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长春大学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电话:0431-85250019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监察处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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