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欢迎您来到 长春大学信息公开网

长春大学网站

信息公开栏目

内容搜索

关键字:
栏  目:
日  期:
范  围:
 
 

关于开展我省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吉学位〔2013〕11号

  审核人: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审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精神,认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为重点,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省级统筹,促进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打好基础。此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动态调整。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请的条件  

1.可申请单位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面 向具有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院校,不包括科研机构以及“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民办高等学校除外);党校等其它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从严把握。  

2.可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3.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所列标准掌握。  

4.限额分配

每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最多不超过4个。  

三、审核的办法  

1.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所属院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2.本次审核工作实行限额申报、择优推荐。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4.审核工作将按照“依靠专家、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来组织开展。  

5.审核工作将以现场审查和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审核工作注重公示环节,审核程序及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都要进行网上公示。  

6.省学位委员会的审核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审核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时限和程序要求,我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校内组织申报和初审阶段( 2013年 12月 15日前 )。

1.材料论证: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切实做好自评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申报表(见附件2)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单位初审: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依据拟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申报限额,通过投票产生初审通过的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名单并进行排序。  

3.校内公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等要进行单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位授予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须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4.材料上报:各学位授予单位须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按照排序上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  

(二)省学位委员会审核阶段( 2013年 12月 16日 —— 2014年 1月 17日 )

1.材料汇总:省学位办对各学位授予单位初审结果进行分类汇总。  

2.现场审查:省学位办组建专家组,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与辅导。修正不准确、不客观的申报信息,踏查培养实践基地,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数据,辅导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材料。审查后的数据将作为现场答辩的重要参考材料。  

3.公开答辩:省学位委员会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建由教育专家、相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事务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各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通过投票产生审核结果。  

4.材料公示:省学位办对审核程序及办法、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在吉林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三)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2014年 3月 1日前 )

省学位办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是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区域布局,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机制体制,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确保初审工作顺利实施。  

2.各申报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优势,切实与相关行(企)业专家合作开展充分论证,在科学定位培养目标、合理设计课程体系、创新改革培养模式、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等方面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3.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强化案例教学,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建设成效将作为培养单位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重要内容。  

4.各单位在初审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严把质量关,坚决制止不正之风的干扰,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初审工作按时、平稳完成。  

六、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务必于 2013年 12月 15日前 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八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地点为: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部(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01房间)。  

1.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初审报告(正式公文,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等)  

2.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和附件3);  

3.动态调整取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  

省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闻博(0431—82741626;85583205)  

电子信箱:wenbo1228@126.com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4.2013年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2013 年11月26日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学位[2013]11号).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电话:(0431)85250058     邮编:130022
网站制作:网络信息中心 张芮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