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2019年5月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机构做如下调整:
1.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批准建设吉林省汽车传动工程实验室等12个省级工程实验室的通知》(吉发改高技字〔2008〕1283号),现将吉林省省级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大豆加工生物技术工程实验室确定为我校正处级建制机构,按照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管理。
2.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确定2013年(第6批)吉林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3〕607号),现将吉林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确定为我校正处级建制机构,按照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管理。
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17年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遴选和验收结果的通知》(吉教科〔2017〕23号),现将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生物医学工程研发中心、吉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机械零件传动性能分析与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确定为我校正处级建制机构,按照省级科研平台进行管理。
长春大学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