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管理、经济、教育、艺术十大学科,现有20个教学院部。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校址:东校区位于长春市卫星路6543 号,西校区位于卫星路8326号,莲花山校区位于莲花山风景区。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硕士、本科和专科(高职)教育。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2014年47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高职)专业招生。全日制本科计划招生3600人,专 科(高职)计划招生455人。
第三章 / 录 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从教育部领导,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具体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和监察处的人员任成员,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校向考生和家长公布学校招生网站、咨询电话,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八条】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 (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 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4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文化课。
第四章 / 学费收取及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吉林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新生入学须知或到学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达到学生总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