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资管字[2005]7号
各院(部)、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处对《长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文件已经2005年7月20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长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长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长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长春大学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5.长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的规定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