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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科研项目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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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长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及《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材料是指学校教师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预算规定需要采购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  

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三条  科研项目材料采购金额在一万元以下,项目负责人可自行采购。材料费具体报销流程为:  

(一)科研项目采购的材料必须有正规购货发票和材料购置清单;  

(二)科研项目材料费报销须由经手人持发票及材料购置清单到院(部)和科研处进行审批,其中发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及院(部)科研副院长签字;  

(三)购货发票审批后,经手人持发票、材料购置清单(复印2份)和材料实物,经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后,办理材料出入库手续,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材料购置清单签字,其中材料购置清单复印件留存。  

(四)经手人持发票和签字审核后的材料购置清单和结算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科研项目材料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材料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为: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大学科研项目材料购置计划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二)由项目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或其他采购形式采购;  

(三)经手人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材料出库手续;  

(四)经手人持发票、材料购置清单和结算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科研项目材料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材料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为: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大学科研项目材料购置计划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二)由学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标采购。  

第六条  科研项目材料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报政府进行采购。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春大学科研项目材料购置计划表》  


 

   

 

 

 

附件【长春大学科研项目材料购置计划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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