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变更如下:
1.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单科成绩及顺序录取。单科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国画、油画)专业、动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4.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文化课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加5分。
从2014年开始,美术类各专业色彩考试由原来静物写生改为静物默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