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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

2014年4月8日-4月10日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以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

3.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报考我校,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1.2。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等。

五、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分为300分,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

笔试满分为180分,其中:

1.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

2.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3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思想品德面试。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思想品德面试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1.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满分6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

(2)综合能力:满分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

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

2.思想品德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名考生思想品德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3年。

(三)加试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参加统一复试后,按招生目录中要求的科目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时参考。

七、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初试总成绩500分和复试总成绩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加权处理得考生总成绩,即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55%,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5%,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5+(复试成绩总分/3)×0.45  

八、调剂流程

1.3月25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会于48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

4.登陆我校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按复试科目复习,准备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按学校的招生相关规定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阳光透明,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长春大学研究生部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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