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7〕59号
长春大学关于孙慧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2017年5月18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校长聘任:
孙慧洁同志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
洪 梅同志为科研处科学技术管理科副科长;
尹 瑛同志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免去:
孙慧洁同志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职务;
洪 梅同志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职务;
尹 瑛同志国际交流合作处正科级秘书职务;
张春艳同志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免时间从2017年5月18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长春大学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