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性质
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大学期间担任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良好(大学期间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
三、招聘人数
3人,男女不限。
四、招聘程序
1.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
4.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组织笔试,取笔试成绩前九名进行面试);
5.公示;
6.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审和体检(若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7.个人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工资3500元/月。学校按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六、未来发展
合同制聘用人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允许在职攻读学位。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长春大学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和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报名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312室。
联系电话:85250106 联系人:李老师
八、其他
本次招聘岗位为特殊教育学院辅导员专设固定岗位,该岗位人员除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外,不享受学校人员其他待遇。
长春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