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思想教育、行为养成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实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决定成立长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王剑飞
成员:
薛 蛟 袁旭东 王 一 黎 娜 李 萌
许 敏 商文革 赵 越 王建光 岳利军
马东辉 宫小明
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袁旭东兼任,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承担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传达、执行学校有关公寓工作决议、批示及任务;
2.负责整合学校各方力量,统筹做好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管理队伍建设、学生教育与管理、物业服务管理与监督、公寓设施维护、安全卫生检查、公寓文化建设等工作;
3.负责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学校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学期召开1至2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
2.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凡需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的问题,应事先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提交会议。
3.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