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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谈判组织工作规程
 

一、各业务处接到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书之后,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可采用传真方式)《关于开始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通知书》(见附件)  

二、对于财政厅采购办下达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只负责谈判组织工作,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谈判小组与其指定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由双方共同签署谈判纪要,约定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在谈判时,应要求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  

三、在组织双方进行谈判的过程中,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负责记录,并协助采购单位整理谈判纪要,经谈判双方审定后,由采购单位与其指定的单一供应商签署。  

四、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根据供需双方签署的谈判纪要起草采购合同,经采购单位审定后,组织供需双方签署,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履行合同和检验验收。  

五、采购资金支付按照《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吉财采购[2008]796号)办理。  

附件:

关于开始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通知书

长春大学: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我中心将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确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就你单位所需的长春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名称),组织你单位与你单位指定的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你单位按以下程序做好采购的有关工作:  

一、请你单位将本次采购的详细需求和规格技术指标要求(附件一)于2014年5月5日前提交给采购中心。  

二、请通知你单位指定的单一供应商按照你单位确定的采购需求和规格技术指标要求,向你单位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报价明细表》(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的可不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四)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五),并请你单位在参加谈判时转交给采购中心,以便归入采购档案。  

三、单一来源采购合同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六)签署。  

四、单一来源谈判由我中心按照与你单位商定的时间进行组织,由你单位自行与指定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并由你单位与供应商在谈判纪要上签字确认。然后,我中心按照你单位与供应商签署的谈判纪要拟订采购合同,经你单位审定后签署。  

五、你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应参加谈判工作。如果你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不能参加谈判,采购工作将暂停进行。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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