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教学科研设备(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03月30日,对长春大学 教学科研设备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第五包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现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请投标人注意,重新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文件《通用部分》重新招标备用条款。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06月16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6日23:59。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5年07月13日上午08:30至09:00。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7月13日09: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01室。
七、投标保证金:15,000元(取整数位到千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周君电话:0431-88904932
传真:0431-88904932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帐号:3594018800007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