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后勤总公司卡式电表等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150000.00元人民币。
三.计划编号:2016-1116。
四.货物名称、数量及供货期: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5天。
五.资金支付:所有物品能正常使用、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长春大学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业绩,诚实守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商为具有经营仪器仪表资质的供应商
8、具有符合法律的其他条件(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上午8:00—16:30(北京时间),到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05室报名或电话报名。
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八.招标会及其他事项电话另行通知:
其它详细情况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届时请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招标会。
招标单位:长春大学。
项目单位:长春大学后勤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李春峰、张祥
电话:0431-85250281
传真:0431-85250282
长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