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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LED亮化字灯珠工程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17—10  

长春大学LED亮化字灯珠工程  

询价公告  

1.项目名称  

长春大学LED亮化字灯珠工程  

2.项目地点  

长春大学  

3.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内容:原有灯具、配线、电缆、控制箱拆除及更换,灯具更换为LED灯珠。  

以上工程内容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4.施工工期  

2017年5月-6月,工期为 15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单》为准。

5.工程时间、质保金及质保期要求:  

开工时间依据甲方要求,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整。  

工程竣工后,如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需通过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服务达到使用单位满意,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者维修后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人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交至甲方财务部门,保修期满,不存在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6.投标要求及结算方式  

1)各被询价单位根据踏查现场情况及相关施工内容,报出所有工程项目内容及造价。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32630元(叁万贰仟陆佰叁拾元整),被询价人报价超出控制价,则取消被询价人的被询价资格;  

2)由后勤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组成询价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工程询价议价,确定施工单位。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8.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428日至20175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 01630(北京时间),到长春大学综合楼B121206室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报名。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被委托人身份证  

9.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9.1 开标时间待定,由长春大学电话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4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造价求实软件版(造价人员签章)、投标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9.5 询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  

联系人:梁晨  

电话:043185250071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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