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财国资函【2017】742号文件的批示,对长春大学报废处置资产进行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4到7月16日(其中15号周六、16号周日也为工作日)。
长春大学2017年国有资产拍卖标书
一、拍卖原则
1.拍卖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平交易。
2.竞买者可以是法人、团体组织。
3.本次招标活动实行竞买者承诺制,凡对承诺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全认可的竞买者才能参与本次拍卖活动。
4.本次招标活动实行保证金制度,凡参加竞买者需预交保证金1万元,不交或少交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标活动。
5.任何法人或团体组织不得阻碍他人竞投,不得有操纵、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不退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拍卖活动采取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团体)。
二、拍卖须知
1.本次所拍卖的资产(具体物品见“拍卖物品详单”),竞买者根据“拍卖物品详单”并实地查看拍卖物品后进行报价。竞买者必须购买“拍卖物品详单”中所列的全部资产,不可以只购买其中的部分物品,所填报的价格为“拍卖物品详单”中所列的全部资产的竞买价格。
2.获得购买权的竞买者所购买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包括缺少零部件)都不影响本次最终拍卖价格,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获得购买权的竞买者承担,竞买者所购买资产的拆、装、运输费及其他杂费一律由购买者自负。拆、装、运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与长春大学无关,由获得购买权的竞买者自负。
3.获得购买权的竞买者,在拍卖当日需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拟购买设备的全部款项,全部款项付清后才可以拆、运所购买的设备。竞价获胜者如当日内交不齐设备款,属自动放弃购买权,长春大学有权将资产再卖给他人,并不退保证金。
4.竞标结束后,获得购买权的竞买者的保证金在交齐所有设备款后退回,其他竞买者在拍卖结束后返还。
三、拍卖办法
1.本次拍卖活动采取先报价后拍卖的方式进行。报价后,学校组成拍卖小组,现场启封各竞买者的报价,按报价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取竞买者的前5名进入拍卖现场(每单位只能一人参加),其他竞买者不得进入拍卖现场。通知竞买者进入拍卖现场的方式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如果电话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不到达,视为自动放弃。
2.拍卖现场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首轮竞价以所有竞买者的最高价为底价进行竞拍,每轮竞价的增幅不低于1000元。第二轮竞价以首轮竞价的最高价作为第二轮竞价的底价进行竞拍,以此类推,直至参与竞价的竞买者为一家为止,此竞买者为本次竞拍的中标单位。如果参与竞价的竞买者放弃某一轮的竞价,不得参加下一轮的竞价。
四、拍卖程序
1.竞买者办理登记手续,签订承诺书,交付保证金(10,000.00元)。
2.竞买者对照本次所拍卖资产的“拍卖物品详单”现场自行察看实物
3.填写报价单并进行密封。
4.竞买者接到电话通知后,到达拍卖现场。
5.参加竞拍。
6.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
五、参加投标报名要求、时间及地点
1.报名要求:参与竞拍的法人或团体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回收旧设备的相关资料、法人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个单位只允许一人参加。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点--11.00点)。
3.看设备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30-3.30点)。
3.报价时间:2017年7月18日(8.30点-10.30点)。
4.接待地点:综合楼B区1214室。
联系人:马琳、程志强
联系电话:0431-85250280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电话通知
七、拍卖物品详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