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学校校内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莲花山校区高压设备及线路改造工程;
2.2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莲花山校区;
2.3 施工工期:15日历天;
2.4 项目内容:30kw变压器更换;50kw变压器安装;高、低压线路铺设;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验收统一标准,通过当地电力部门验收并保证正常送电;
2.6工程时间、质保金及质保期要求:
2.6.1 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具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2.6.2质保金为工程造价审计金额的3%。验收合格后,按工程造价审计金额的97%拨付工程款,质保期满,不存在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2.6.3工程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整;工程竣工后,如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需通过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服务达到使用单位满意,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者维修后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人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
2.7现场勘查:投标单位自行组织现场勘查;
2.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1801元(拾玖万壹仟捌佰零壹元整),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9结算方式:该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实量实测,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10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得票最高并且须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2家或2家以上的最低价投标人,则所有评委对最低价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参考投标人服务内容进行投票,得票最高并且须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电气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高压电工上岗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楼1208报名。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项目经理的电气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高压电工上岗证;
(8)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 项目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上午9:30,地点在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14;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上午9:00,地点为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造价咨询机构盖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李磊、张祥
电话:0431-82533135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