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选择;
2.2项目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3合同期限:造价咨询总费用达到1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造价咨询机构,承担长春大学各项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统一标准;
2.6造价咨询要求:根据甲方下达的造价咨询任务单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机构负责每项维修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如工程复杂,需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带标尺的平立面简图,由造价咨询机构、长春大学后勤管理处及审计处共同商定费用,此项费用另行计算。
2.7付款进度:每半年支付一次已经完成的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造价咨询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
2.8合同总价控制:将造价咨询总费用金额累计达10万元,做为合同总价控制标准,超过10万元将重新进行造价咨询项目招标;
2.9结算方式:造价咨询取费按照国家及吉林省造价咨询取费标准计取。按造价咨询服务的单次计费,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教学楼B区1204室后勤管理处管理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待定,由长春大学电话另行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近三年(2012-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2012-2014年度)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投标报价:以折扣系数方式报价(该折扣系数是在按照国家及吉林省造价咨询取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例如:折扣系数为0.9,等同于国家及吉林省造价咨询取费标准的90%;
5.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密封后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