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6年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2016年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
2.3 监理服务期要求: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1、长春大学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2、长春大学节能监管平台系统建设项目;3、长春大学室内LED节能灯改造项目;
2.5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合同总价控制:将监理项目预算金额累计达100,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合同自动终止,预算超过100,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将重新进行项目招标;
2.7结算方式:酬金最终以工程审定值作为监理费结算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取费依据,计算监理费金额,乘以折扣系数计算。
2.8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通过评委投票选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等于或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2家或2家以上的最低价投标人,则所有评委对最低价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项目。
3.3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不亏损。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教学楼B区1204室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外埠监理企业须办理长春市入长监理企业工程监理备案。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开标时间待定,由建设单位电话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投标报价:以折扣系数方式报价(该折扣系数是在审计报告的审定结算值基础上的优惠)。例如:折扣系数为0.9,等同于审定结算值的90%;
5.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梁晨
电话:0431-85250071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