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06
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大学,资金为学校维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2.2 项目地点:长春大学校内;
2.3 合同期限: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
2.4 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项目选择1家监理单位,承担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监理工作;
2.5监理要求:对长春大学一公寓、西二公寓改造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9760元(捌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计算,采用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法,签订合同暂定价格,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决算金额折算监理费。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2.7付款进度:工程全部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实体交付给甲方,工程监理资料存档完成,待工程施工结算完成,以工程审定值作为监理费结算基数,一次性结清监理费;支付监理费前,乙方必须按拨款数额向甲方提供监理费发票;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在支付监理费时一并扣除;
2.8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通过评委投票选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等于或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2家或2家以上的最低价投标人,则所有评委对最低价的投标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方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相关施工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项目。按工程内容每个专业配备至少一名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全天候在场;
3.3要求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不亏损。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大学综合教学楼B区1206室基建处招标与合同管理科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5.1 开标时间待定,由建设单位电话通知,地点为长春大学后勤保障处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资质证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另行装袋,并编制原件清单目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备查,否则不予认定;
5.5投标报价: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计算,采用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法,签订合同暂定价格,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决算金额折算监理费;
5.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大学网站、学校公告栏和城市晚报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联系人:梁晨
电话:0431-85250071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