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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准则的通知
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人:

各学院学办:

为加强学校课堂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长春大学学生课堂行为准则。

学生应尊重教师,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长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办法》等各项规定及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完成所修课程。

1.要提前进入课堂,不迟到、不早退。

2.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旷课。

3.要主动起立,文明提问或回答问题。

4.要携带相关书籍、资料上课,不准看课外书。

5.要认真听讲做笔记,不妨碍他人听课学习。

6.要尊敬老师、尊重同学,不要在课上吃东西。

7.要言行文明,不得高声喧哗,不说脏话。

8.要着装得体,不得衣冠不整。

9.要集中精力听课,不玩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10.要珍惜爱护环境,不得破坏教学设施。

长春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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