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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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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长春大学教学科研设备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参加第一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的只作一家计算,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制造厂商可以直接投标,或者只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

1.6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其与该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该代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招标人和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除委托方(即投标人)对采购人和招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该代理机构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保。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23:59(必须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一致)。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8:30至9:00。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7日09:00。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58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01室。

七、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收取12000元、第二包收取6000元、第三包收取12000元、第四包收取45000元。(取整数位到千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周文红 电话:0431-88905743

传真:0431-88905743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594018800007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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